但目前尚不清楚这种混合言论是否意味着
Posted: Sat Feb 22, 2025 7:03 am
以色列属于最后一种阵营。有趣的是,在讨论主权时,Schöndorf 博士将作为领土概念的主权与表示“政治意愿和主权”的主权区分开来,并指出各国有时会“混淆”这两种含义。各国接受领土不可侵犯作为侵犯主权的理由,是基于远程进行的网络行动可能对其领土造成影响这一事实,尽管将网络行动定性为侵犯的具体影响仍未确定(《塔林手册 2.0》,规则 4)。
即使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主权规则,以色列也不会认为干涉或篡夺政府固有职能侵犯了目标国家的主权,而这种侵犯是《塔林手册 2.0》专家(规则 4)和许多国家(例如,参见芬兰对主权的解释)认可的侵权基础。它借鉴了马克斯·胡贝尔法官在 1928 年帕尔马斯岛仲裁裁决中的著名解释:“国家间关系中的主权意味着独立。对地球一部分的独立就是在该部分行使国家职能,排除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这一主权侵犯理由的重要性在于,它不需要在国家领土上表现出特定性质的影响。单纯的干涉(如严重干涉选举活动)或篡夺(如通过远程网络手段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执法活动)就足够了。
以色列最终是否会接受主权作为适用于网络行动的国际法规则还有待观察。鉴于该国成 印度 WhatsApp 号码 为敌对网络行动对象的程度,人们不禁要问,它是否会听从芬兰的警告:“同意低于禁止干预门槛的敌对网络行动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将使此类行动不受监管,并剥夺目标国主张其权利的重要机会。”
干涉
与所有发表声明阐述其观点的国家以及 2015 年政府专家组一样,以色列承认网络行动可能构成对其他国家内政的干涉。国际法院在其准军事活动 判决(第 205 段)中指出,干预要求所涉行为既具有强制性,又侵入目标国的内部或外部事务(domaine réservé)。Schöndorf 博士举了一个干涉一国举行选举能力的典型例子。他还指出,禁令通常出现在向叛乱组织提供援助方面,准军事活动就是这种情况。因此,例如,资助具有必要后果的敌对网络行动或提供实施该行动所需的恶意软件和培训将构成强制性干预。他在讨论干预时唯一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提到对外交行为等外部事务的干预。没有迹象表明这是故意遗漏,意在将此类事件排除在规则范围之外。
尽职调查
与主权一样,在网络环境中是否存在适用的“尽职调查”规则的问题仍未解决。正如大会批准的2013 年 和 2015 年 政府专家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此处和此处),人们普遍认为,这至少是所谓的“自愿的、不具约束力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各国应采取行动,制止从其领土或通过其领土发起的敌对网络行动。问题是是否有这样做的法律义务。
为了公平地评估此事,必须指出,尽职调查规则所规定的义务经常被误解。事实上,对于其支持者来说,这是一条非常有限的规则,它只要求各国在敌对网络行动严重影响另一个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时,采取可行措施终止正在进行的敌对网络行动(《塔林手册 2.0》第 6 条和第 7 条)。接受这种法律义务存在的国家包括巴西、爱沙尼亚、芬兰、法国、韩国和荷兰(但见阿根廷)。
即使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主权规则,以色列也不会认为干涉或篡夺政府固有职能侵犯了目标国家的主权,而这种侵犯是《塔林手册 2.0》专家(规则 4)和许多国家(例如,参见芬兰对主权的解释)认可的侵权基础。它借鉴了马克斯·胡贝尔法官在 1928 年帕尔马斯岛仲裁裁决中的著名解释:“国家间关系中的主权意味着独立。对地球一部分的独立就是在该部分行使国家职能,排除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这一主权侵犯理由的重要性在于,它不需要在国家领土上表现出特定性质的影响。单纯的干涉(如严重干涉选举活动)或篡夺(如通过远程网络手段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执法活动)就足够了。
以色列最终是否会接受主权作为适用于网络行动的国际法规则还有待观察。鉴于该国成 印度 WhatsApp 号码 为敌对网络行动对象的程度,人们不禁要问,它是否会听从芬兰的警告:“同意低于禁止干预门槛的敌对网络行动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将使此类行动不受监管,并剥夺目标国主张其权利的重要机会。”
干涉
与所有发表声明阐述其观点的国家以及 2015 年政府专家组一样,以色列承认网络行动可能构成对其他国家内政的干涉。国际法院在其准军事活动 判决(第 205 段)中指出,干预要求所涉行为既具有强制性,又侵入目标国的内部或外部事务(domaine réservé)。Schöndorf 博士举了一个干涉一国举行选举能力的典型例子。他还指出,禁令通常出现在向叛乱组织提供援助方面,准军事活动就是这种情况。因此,例如,资助具有必要后果的敌对网络行动或提供实施该行动所需的恶意软件和培训将构成强制性干预。他在讨论干预时唯一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提到对外交行为等外部事务的干预。没有迹象表明这是故意遗漏,意在将此类事件排除在规则范围之外。
尽职调查
与主权一样,在网络环境中是否存在适用的“尽职调查”规则的问题仍未解决。正如大会批准的2013 年 和 2015 年 政府专家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此处和此处),人们普遍认为,这至少是所谓的“自愿的、不具约束力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各国应采取行动,制止从其领土或通过其领土发起的敌对网络行动。问题是是否有这样做的法律义务。
为了公平地评估此事,必须指出,尽职调查规则所规定的义务经常被误解。事实上,对于其支持者来说,这是一条非常有限的规则,它只要求各国在敌对网络行动严重影响另一个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时,采取可行措施终止正在进行的敌对网络行动(《塔林手册 2.0》第 6 条和第 7 条)。接受这种法律义务存在的国家包括巴西、爱沙尼亚、芬兰、法国、韩国和荷兰(但见阿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