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28 日,法国和希腊签署了《关于在国防和安全事务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双边条约(请参阅此处的希腊文和法文版本。该条约尚未翻译成英文)。该条约以法国和希腊在外交政策、国防和安全事务上的利益共同体为前提,通过协商、合作和援助来实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考虑《条约》第 2 条中的集体自卫条款是否与《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自卫习惯法相兼容;其次,由于《条约》的双方——法国和希腊——都是联合国和北约的成员国,因此它是否与《北大西洋公约》(NAT)相兼容。
根据该条约第 2 条,如果双方共同确定一方领土发生武装侵略,双方应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利用其掌握的一切适当手段,并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相互提供援助和协助(希腊语和法文文本的作者翻译,其中规定:“Les Members se portent mutuellement aide et opportunity, par tous les moyens appropriés en”)。占领,即武装力量使用,即侵略军队与其他领土之间的侵略军的持续联合,符合《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
第 2 条完全属于《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的范围,但第 51 条确立了集体自卫的许可权利,但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而该条约第 2 条则通过建立相互的法律承诺,将集体自卫合同化、双边化和具体化。
然而,这种义务必须满足一些先决条件,这些先决条件反映了第 51 条和习惯国际法所承认的条件,国际法院在 1986 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判决中确认了这些条件。这些先决条件包括:(a) 发生“武装袭击”;(b) 受害国宣布自己确实是武装袭击的受害者;(c) 受害国提出援助请求(见此处第 195、199、211 段)。
同样,根据第 2 条,集体自卫行动的条件是存在武装攻击,并且各方同意正在发生武装攻击。这是因为,正如国际法院一再表示的那样,集体自卫不能基于一个国家对局势的评估而行使(见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第 195 段),否则就等于非法干预。此外,由于第 2 条规定了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应就产生防御权利和相应防御义务的情况达成一致,以便能够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这些决定是临时作出的,但在没有“武装攻击”的既定定义的情况下,这并不奇怪。如果未达成协议,则不会触发条约的集体自卫条款,但后备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