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c) 条中的“商业活动”一词在更有限的意义上具有流动含义,涵盖 1961 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签署时尚不存在的各种商业活动形式(例如,挖掘加密货币、设计电脑游戏)(第 [133] 段)。但是,少数派认为,不应从人口贩运法律的发展“跳跃”到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发展影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早期国际文书中词语的含义。少数派认为,国际条约、国家实践或学术著作中没有任何内容支持这一主张,即“商业活动”的含义自 1961 年以来发生了变化,现在包括黄女士所指称的贩运就业(第 [113](ii) 和 [152] 段)。强迫劳动或家政服务本身并不是“商业活动”。即使如所指控的那样,巴斯法尔对黄女士的待遇“性质恶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从事了“商业活动”(第 [153] 段)。
评论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拥有 193 个缔约国,被誉为“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石”和“普遍适用”(Denza,《外交法》,第 4版(2016 年),第 1 页)。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每个国家既是派遣国,也是接受国:一个国家向国外派遣自己的外交官,同时也接受其他国家的外交官。因此,互惠原则被认为是“遵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几乎所有规则的持续有效约束”(Denza,第 2 页)。
在Basfar 案中,多数观点与少数观点之间的明显分界线在于他们对互惠原则的考虑,以及他们认为法院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1)(c) 条范围的裁决可能会给在国外工作的英国外交官带来麻烦的程度,例如可能遭受报复措施的风险。
多数人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这种风险(第 [105] 段)。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人指出,如果英国政府认为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他们本应期望英国政府介入当前诉讼程序,正如当时的外交和联邦事务部 (FCO) 在2017 年雷耶斯案中所做的那样(第 [106] 段)。
在本案中,由于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FCDO)没有介入,少数派援引了伦敦巴尼特区诉司法部长和外交、联邦和发展事务大臣案[2021] EWHC 1253 (Fam)中 FCDO 以证人陈述的形式提交的证据 ,以证明英国外交官在国外活动存在风险(第 [168]-[169] 段)。少数派表示担心,扩大第 31(1)(c) 条的例外可能会严重损害外交豁免权,因为该例外涵盖和不涵盖的界限不确定,而且仲裁庭在以这种新方式适用例外时必须进行的调查具有侵入性(第 [113](iii) 和 [155] 段)。
在这方面,大多数人承认,这条界线可能并不容易划定(第[72]段):
“关键的区别在于:(1)普通家庭雇佣安排,这种安排与外交官在 菲律宾 WhatsApp 号码 接受国的日常生活有关,不属于第 31(1)(c) 条的范围;(2)剥削家庭工人牟利,当外交人员从事这种活动时,就构成了“商业活动”。我们认识到,这种区别并不总是很明显。”
然而,如果因外交官涉嫌剥削家政工人而发生争议,并需要进行证据听证,多数人认为,第 31(1)(c) 条的例外反映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的权衡,这些缔约国一定考虑并接受了进行此类调查的可能性(第 [102] 段)。多数人认为,进行此类调查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对使团职能造成的任何相关干扰)并不是将指控排除在第 31(1)(c) 条范围之外的理由。
结论
在巴斯法尔(或雷耶斯)等案件中,双方在维护豁免权(这可能导致对个人的不公平)与裁定/解释豁免权例外(这可能会对国际礼让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之间的矛盾在最高法院的这一分歧裁决中得到了体现。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同情黄女士等被贩运的家政工人的困境,但在如何适当处理此案的问题上却意见不一。